酒店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和相关合同应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应适用法律法规或普遍制定的习俗。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认惯例的情况下与住宿客人签订了特别合同时,应优先使用特别合同。
打算向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应将以下事项通知酒店。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将住宿时间延长至前款第 (2) 项规定的日期之后,则在提出该要求时应视为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住宿合同在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视为成立。 但是,如果证明本酒店未接受申请,则不适用。
根据前款规定签订住宿合同后,客人必须在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在本酒店规定的日期之前,以客人整个住宿期间(住宿时间超过 3 天时为 3 天)的基本住宿费为限,支付本酒店确定的住宿押金。
押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在适用第 6 条和第 18 条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违约金的顺序支付押金,然后是赔偿金,如有余额,应在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住宿费时退还。
如果客人未能根据第 2 款的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押金,则住宿合同将失效。 但是,仅当酒店在指定支付押金的截止日期时已通知客人时,这才适用。
尽管有前条第 2 款的规定,本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后签订不需要支付同一款规定的申请费的特别合同。
如果本酒店未按照前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求支付押金,或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未明确说明押金的支付日期,则视为已接受前款规定的特殊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本酒店可能不接受签订住宿合同。
住宿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来解除住宿合同。
因可归责于客人的原因而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本酒店根据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指定支付期限要求支付押金,而客人在支付押金之前取消了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 将根据附录 2 中列出的项目收取罚款。
但是,如果本酒店签订了第 4 条第 1 款规定的特别合同,则仅当本酒店已通知客人在签订该特别合同时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时,才适用该特别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酒店可以解除住宿合同。
如果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了住宿合同,则酒店无权向客人收取客人尚未接受的任何住宿服务的费用。
住宿当天,住宿客人应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项目。
此外,收到的个人信息将用于掌握使用历史、统计处理以改善酒店的服务、向希望这样做的客户发送 DM 以及回复查询,不会提供给第三方。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旅行支票、优惠券或信用卡等日元以外的任何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住宿费,则应在前款规定的登记时提前出示这些凭证。
宾客可在下午 3 点至次日上午 11 点入住酒店客房。
但是,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本酒店可以允许客人在同款规定的时间之外入住客房。
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在酒店向酒店出示的使用规则。
本馆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将在小册子、各地公告、客房内服务目录等中公布。
前款规定的时间如有需要或不得已,可以暂时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等明细及其计算方法如附表 1 所示。
前款规定的住宿费等应在客人到达时或酒店要求时,在前台以日元或酒店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如旅行支票、优惠券或信用卡)支付。
即使客人在本酒店向客人提供房间并可供使用后不自愿入住,也应收取住宿费。
对于在履行住宿合同和相关合同中或因不履行合同而给客人造成的任何损害,酒店应赔偿客人。
但是,如果不是由于可归责于酒店的原因,则不适用。
酒店已收到消防部门的适当标志,但为了处理火灾等,我们购买了旅馆责任保险。
如果本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客房,本酒店将在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其他相同标准的住宿。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无法安排其他住宿时,本酒店应向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赔偿金,赔偿金应适用于损害赔偿金。
但是,如果没有可归责于酒店的原因无法提供房间,酒店将不支付赔偿金。
我们不接受价值超过 50,000 日元的物品。
对于因本酒店故意或疏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他损害,对于带入酒店内但未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酒店将赔偿客人。
但是,如果客人没有事先申报物品的种类和价值,本酒店将赔偿客人的损失,最高赔偿 50,000 日元。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则只有在酒店同意的情况下,酒店才有责任保管行李,并在客人入住时将其交给前台。
如果客人退房后将客人的行李或物品遗忘在本酒店,本酒店应业主的要求向业主寻求指示。
但是,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无法确定所有者,则生物体以外的物品将保留 3 个月(包括发现日期),然后在酒店丢弃。
本酒店在前两项情况下对住宿客人的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责任,在第 1 款的情况下,应按照前条第 1 款的规定,在第 2 款的情况下,按照同一条第 2 款的规定。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是否寄存,本酒店仅出借停车位,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但是,如果酒店故意或疏忽对停车场的管理造成损害,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客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酒店遭受损失,客人应赔偿酒店损失。
附表 1 住宿费等明细(与第 2 条第 1 款和第 12 条第 1 款相关)(适用于不含早餐、晚餐或晚餐的住宿)
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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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应支付 | 的总金额住宿费 | (1) 基本住宿费(房费(或房费 + 早餐费)) |
附加税 | (2) 餐饮(或额外的餐饮(早餐以外的食品和饮料))和其他使用费用 | |
(3) 服务费(× (3) 的 10%) | ||
税 | B. 消费税 |
言论
附录 2 取消费用(与第 6 条第 2 款相关)
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日期 | 未入住 | 日 | 日 | 9天前 | 20天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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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 | 最多可容纳 | 14 人100% | 80% | 20% | ||
组织 | 15 至 99 人 | 100% | 80% | 20% | 10% | |
超过 100 个 | 100% | 100% | 80% | 20% | 10% |
注意:百分比是取消合同的人数的取消费用与住宿费(包括消费税和服务费)的比率。
为了维护酒店的公共性质和客人的安全,使用酒店的客人请根据住宿合同第 10 条的规定遵守以下规则。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则,可以根据住宿合同第 7 条的规定取消住宿合同。